(綜合聯合報、TVBS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Grab以6億美元收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一案,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鍾佳濱、徐富癸、賴惠員今日於立法院舉行公聽會,與會學者及民間團體多表達反對立場,認為此案涉及市場壟斷、國安風險及外送員權益等問題,呼籲公平會事前嚴審。
民進黨立委徐富癸指出,Grab使用的地圖與中國華為花瓣地圖有深度合作,且其雲端儲存採用阿里巴巴的阿里雲,恐使全台數百萬用戶個資及街區地理資訊被中國掌握,國安疑慮可能比高德地圖更嚴重。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也說,GrabMaps與具解放軍背景的華為簽署圖資交換協議,且Grab在北京、深圳設有核心AI研發中心,演算法由中國團隊打造,有無接受中國政府隱形補助無法查知。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資深策略總監王瑞民表示,目前各平台個資監管缺乏有效政府監督,更遑論第三方資安監管;平台在具市場寡占地位時,對不配合的商家或外送員可透過黑箱演算法驅逐,政府無從介入懲戒。
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Burton Ong以新加坡Grab-Uber結合案經驗指出,事後罰鍰僅被跨國企業視為交易成本,行為命令也無法恢復競爭秩序;新加坡2024年已事前阻止Grab併購foodpanda新加坡業務。他強調,公平會現正站在關鍵十字路口,事前禁止是唯一有效防線。
另一方面,Grab於9日首度提出「三大在地承諾」,包括保障外送夥伴收入穩定、提升配送效率與安全,以及運用智慧工具強化溝通與支援機制。集團營運董事總經理余偉騰表示,若收購案獲准,現有foodpanda外送夥伴可免費取得Grab裝備,並在24小時內完成平台轉移,避免收入中斷。Grab也強調已委託台灣獨立資安專家進行審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1]。
(新增聯合報、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12家媒體報導)
本次公聽會中,多位學者與官員提出新論點,聚焦於Uber與Grab間的多層次結構性連結,以及Grab的「紅色技術血統」所衍生的國安風險。
中華科技大學副教授李禮仲指出,Uber與Grab間存在不競爭協議,且Uber執行長長期兼任Grab董事,雙方更共同投資自動駕駛公司WeRide。他示警,若公平會放行此案,Grab恐淪為Uber進入台灣市場的代理人,形成更隱蔽的壟斷結構[4]。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陳櫻琴則呼籲,公平會應確保市場保有「至少兩個」真正獨立的競爭者,而非僅是同一利益團體內的假性競爭[4]。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范國華分析,此案真正的爭議點在於市場競爭的「誘因結構」已被改寫。Uber同時持有買方(Grab)、賣方母公司(Delivery Hero)及台灣競爭者(Uber Eats)的利益,將產生「利益內部化」效應,使價格與抽成競爭誘因自然下降[11]。
針對外界對Uber實質控制力的質疑,Grab以書面回應強調,Uber雖持有Grab 13.1%股權,但截至5月28日,其持股表決權僅為3.7%。Uber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是以個人身分受邀加入Grab董事會,並非由Uber指派,且已明確迴避所有涉及foodpanda及台灣市場的討論與決議。Grab執行長陳炳耀則持有超過50%表決權[13]。
國防安全研究院所長蘇紫雲強調,現代國安審查重點已從「股東控制權」轉向「實質影響力」與資料的「可視權」。他以歐洲物流間諜案為例,指出企業即使僅持有少數股權,只要能接觸物流數據,就具備戰略價值[2]。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則點出,中國「滴滴出行」位列Grab前十大股東,且華為旗下的Petal Maps已與GrabMaps簽署合作備忘錄,由Grab向華為提供東南亞資料庫,質疑未來台灣的超在地化商業數據及街景影像恐流向華為[2]。
公平會表示,該案目前仍在補件中,尚未正式受理,但已行文相關部會及利益團體聽取意見。公平會強調,市占率僅為申報門檻參考,未來正式審理時,將審查實質控制力、少數股權是否引發「單方效果」或「協同效果」等要素[9]。
國安局代表則指出,若併購案涉及中企資金來源,建請主管機關認定;國安局將持續蒐研相關違法事證[3]。經濟部投審司回應,未來審查時會將事業結合、外送員權益、國安及資安議題全數列入考慮[7]。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