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售屋轉讓子女屬二親等財產移轉,須申報贈與稅
- 子女若能證明以自有資金支付價款,可免課贈與稅
- 無法提出付款證明者,仍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 國稅局籲保存匯款紀錄及資金來源證明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若未能證明子女確實支付價款,仍可能被課徵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表示,預售屋在完工交屋前,購屋人持有的並非房屋所有權,而是向建商請求交付房屋的權利;父母將此權利移轉給子女,屬於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向國稅局申報。
國稅局指出,若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並能提出銀行匯款紀錄、存款來源等自有資金證明,經審查確認屬實際買賣行為,即可免課贈與稅;反之,若子女無法提出付款證明或資金來源交代不清,即使雙方主張是買賣,仍可能被認定為無償移轉而課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王姓父親購買總價3,000萬元的預售屋,截至轉讓時已付工程款500萬元,後以同價轉讓給女兒,由女兒支付父親500萬元並承接剩餘2,500萬元價款。女兒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向國稅局申報,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近年預售屋轉讓情形增加,父母若規劃由子女接手,務必妥善保存匯款紀錄、存摺資料及相關資金來源證明,以免日後遭認定為贈與而衍生補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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