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贈3子女各244萬,全年贈與總額732萬
- 誤以為每人各有244萬免稅額,未申報贈與稅
- 免稅額以贈與人為單位,全年僅能扣除一次
- 補徵贈與稅48.8萬,另罰24.4萬,合計73.2萬[1]
父贈3子女各244萬 誤解免稅額遭補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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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稅額台北國稅局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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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今日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國稅局近日公布案例,一名父親在2025年分三次贈與三名子女各244萬元現金,全年贈與總額達732萬元。該父親誤以為每位子女可各自享有244萬元免稅額,因此未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查核後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免稅額是以「贈與人」為單位計算,同一人一年內無論贈與對象人數多寡、贈與次數,全年贈與總額合計僅能扣除一次免稅額。以2025年度為例,免稅額為244萬元。
該案例中,父親全年贈與總額732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剩餘488萬元須課徵10%贈與稅,補徵48.8萬元;因未依規定申報,另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24.4萬元,合計連補帶罰73.2萬元[1]。
國稅局呼籲,民眾進行家族財富傳承或資金調度時,應建立正確稅法觀念,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進行規劃,但須注意免稅額非按受贈人人數計算,以免遭補稅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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