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男2度在臉書粉專留言「我要殺警察」遭判刑
- 基隆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合併執行8月
- 得易科24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 劉男辯稱因警察強行帶走母親才憤而留言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基隆市43歲劉姓男子因對警察心懷怨懟,先後在「新北捷運局」及警政署「NPA署長室」兩個臉書粉絲專頁公開貼文下方留言「我要殺警察」等文字,遭網路巡邏員警查獲送辦。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公眾罪共2罪,各判處5月徒刑,合併應執行8月,得易科24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去年12月30日晚間在「新北捷運局」粉專留言「逼人殺人」、「看可以殺第二分局東光派出所的老不死的假警」、「我要殺警察」等文字,由新北市汐止分局移送。今年6月6日,劉男又在「NPA署長室」粉專留言「殺警察」等文字,由基隆市警二分局循線逮捕,檢方追加起訴。
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犯行,辯稱因多年前農曆除夕夜有警察至其住處強行帶走母親,之後又對他恐嚇,才憤而留言。法官認為,劉男留言以加害生命、身體之言論恫嚇社會大眾及不特定臉書用戶,致生危害於安全,考量其坦承犯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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