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男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遭起訴,高院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 高院認定留言未宣稱加害他人,與恐嚇公眾罪構成要件不符
- 北捷隨機殺人案造成3死多傷,凶嫌張文墜樓身亡
北捷隨機殺人案後留言「做了我想做的事」 男子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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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隨機殺人恐嚇公眾無罪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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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去年12月19日北捷隨機殺人案發生當晚,桃園唐姓男子在社群平台Threads瀏覽相關影片後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引發恐慌,遭桃園地檢署依恐嚇公眾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日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高院判決指出,唐男留言後不久即刪除,且未再發表其他與該案有關的言論,僅表達自身感想,並無宣稱自己或特定族群欲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與刑法恐嚇公眾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原判決並無不當。
本案源於27歲無業男子張文於去年12月19日在台北捷運台北車站、中山站周邊投擲煙霧彈並持刀殺人,造成3死多傷,張文隨後自捷運中山站旁誠品南西店頂樓墜樓不治。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