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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留言「殺賴清德」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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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s彰化地院恐嚇罪言論自由賴清德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彰化男發文「殺賴清德全家」等9則留言遭起訴
  • 彰化地院認定無證據顯示賴清德收到恐嚇訊息
  • 法官指被告未標註帳號,非對特定對象發出惡害通知
  • 檢方舉證不足,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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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今年2月17日至3月5日期間,在社群平台Threads以暱稱「礦泉水」帳號,陸續發表「我要在賴清德前面丟他鞋,罵賴政府你們在搞獨裁!」、「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殺這個無替台灣人著想的垃圾總統」等9則留言,遭兩名網友檢舉。檢方偵訊後依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10日判決無罪。法官認定,本案係因網路使用者看到留言後主動檢舉,並非留言所指對象報案或提告,卷內無證據顯示賴清德或「工會總長」實際收到恐嚇訊息。被告發文時未標註對方帳號,也未要求他人轉傳相關內容。其中「工會總長」的身分更是無從辨識,無法認定黃已直接或間接對特定對象發出惡害通知。

法官進一步指出,被告點名的對象多為特定人,並非恐嚇公眾罪所稱之「公眾」。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為有罪之積極證明,不能證明被告犯罪,因此判決無罪。被告到案後供稱,因不滿賴清德施政,看到賴清德就感到生氣激動,才會留言大罵。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彰檢不服一審無罪判決,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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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壹蘋新聞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彰化地檢署11日表示,不服一審無罪判決,將提起上訴。檢方強調,國家元首出入場所常有公職人員及民眾聚集,若遭攻擊可能造成嚴重傷亡,此類言論一旦為公眾所知悉,勢必引發恐慌;且黃男恐嚇對象尚包括無法特定身分之「青鳥」網民,法官判決無罪「顯然已有認事用法之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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