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核定特教加給調升回溯至114年9月1日
- 有特教證教師加給由1800元調至2800元
- 無特教證教師加給由600元調至900元
- 全國約1.6萬名特教老師受惠[1]
- 教團肯定此舉捍衛特教教師尊嚴與權益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行政院於今年7月3日正式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將特教加給調升案的生效日全面回溯至114年9月1日。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教產)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近日分別發布新聞稿,證實已收到行政院公函。
行政院於114年6月核定調升特教加給,有特教證教師由每月1800元調升至2800元,無特教證教師由600元調升至900元,全國約1.6萬名特教老師受惠[1]。原訂生效日為115年2月,但教師團體主張應比照114年12月公布的導師職務加給及鐘點費回溯政策,同樣回溯至114年9月1日生效。
全教總指出,114年6月行政院允諾核定打破凍漲33年的特教加給,卻延至115年2月才生效,而一般教師的導師職務加給、鐘點費及行政獎金均回溯至114年9月1日,形成差別待遇[3]。為此,全教總向教育部及行政院反映,並串聯地方教師工會發聲。115年1月,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跨黨派立委支持下,通過提案要求教育部推動回溯,最終促使教育部於今年4月正式報請行政院核定。
台教產指出,在積極爭取下,行政院已正式點頭同意,確定將特教加給調升案全面回溯至去年9月,為特教現場注入一劑強心針[1]。台教產強調,這場攸關特教教師權益與尊嚴的戰役成功達陣,不僅及時遏止特教現場因差別待遇加劇的師資流失危機,更實質保障全國特殊學生的受教權益[1]。
全教總表示,每一項權益的改善都來自長時間的努力,未來仍將持續與各地方教師工會合作,為教師爭取更公平、更合理的勞動條件與專業尊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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