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琉球國中前校長蘇傳桔涉職場霸凌,遭監察院糾舉
- 屏東縣政府5月19日起確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 外部調查小組認定其違反職安法、不當指涉證人作偽證等
- 審議會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通過解職決議
- 監委促各級教育機關以此為鑑,落實校園職安機制
- 監察院將督促勞保局調查該案職災保險給付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監察委員葉大華、施錦芳今日表示,監察院去年12月糾舉涉職場霸凌的屏東縣琉球國中時任校長蘇傳桔,屏東縣政府歷經調查,已於今年5月19日起確定解除其校長職務。
本案源於該校一名代理教師因每日工作12小時過勞猝死。監察院調查發現,蘇傳桔對猝死案未善盡保護義務,並對死者家屬所提勞工保險給付訴訟的證人不當施壓,構成職場霸凌,去年12月11日通過糾舉案,22日公告後,屏東縣政府次日即召開審議小組受理,先將蘇傳桔暫調體育發展中心,由蔡姓督學代理校長。
屏東縣政府遴聘的外部調查小組指出,蘇傳桔怠於履行職業安全義務而違反職安法;在學校公開會議不當指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教師職災給付案證人作偽證;不當要求教師每日應於首班船抵達小琉球時間前到校、每週須住校至少2日;不依規定程序自行主導調查特定教師言行等行為,合於「處理校務行為失當,明顯損害教職員或學生權利」,有不適任校長情形。
屏東縣校長事件審議會今年4月14日及30日召開2次會議,第2次會議經14名出席委員無記名投票,以10票同意、4票不同意,達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法定門檻,決議解除蘇傳桔校長職務並改任其他職務。
監委強調,各級教育機關應以本案為鑑,落實地方教育人員誠信管理與校園職業安全機制,保障教師工作權與學生受教權。監察院後續將持續追蹤地方政府對轄內學校人事管理與職安監督機制的落實情形,並督促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積極調查此案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新增東森新聞、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聚焦於校長蘇傳桔本人回應、工會肯定此案為指標案例,以及此案創下全台首例因霸凌遭解職校長的紀錄。
蘇傳桔回應強調「絕對沒有霸凌任何一位老師」,已向教育部提出申訴,並於去年底對證人提出偽證告訴,目前案件仍在司法審理中,他相信司法會還他公道[3]。他回任教師後表示「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將調整心情等待司法釐清真相[3]。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今發聲明肯定此案為校園職場安全的重要指標案例,並呼籲嘉義市政府比照辦理,重新檢視涉及代理教師輕生案的前校長趙季薇相關責任[1]。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校園職場安全沒有局外人,主管機關應持續落實相關機制[1]。
中時電子報報導指出,此案創下全台首例因霸凌而遭實質解職的不適任校長紀錄[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