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院今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公聽會,學者籲法規保持彈性
- 李文旗主張部落主體為核心,師培轉向在地自主
- 陳張培倫憂原民學校所學不被大學採計,籲大學端變革
- 潘育文建議師培中心增設跨領域科別培育跨域教師
- 原民會將採「公辦民營模式」作為過渡策略
- 教育部與原民會表示持續研議資源投入與配套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召開「原住民族學校法」公聽會,由召委伍麗華主持,探討如何建立原住民族教育自主治理體系。與會學者專家普遍認為,法規應保持彈性並賦予充足自主性,政府需提供穩定資源,並建立升學銜接配套措施。
黎明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李文旗指出,原住民族學校應確立部落主體為核心原則,不能將原民文化視為「外加課程」,須實質在地化並賦予課程自主權。師資培育應從被動要求轉向在地自主,設立民族專業教師與部落傳承師,並將原住民族教育發展基金法制化,確保資源配置穩定。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陳張培倫表示,原住民族學校須解決家長與學生的實際需求,目前大學篩選制度仍以一般學科知識為重點,原民學校所學內容不被大學採計,恐引發信心危機,建議大學端同步變革,例如建立原民版特殊選才。
東華大學人社院院長傲予莫那認為,原住民族學校應被視為文化延續與公共治理能力培育的制度基礎,兼具教育與文化功能。族語能力應視職務需求分級要求,文化、族語教師及校長須具備較高族語能力,一般學科教師則可逐步提升。
基隆八斗高中原住民族實驗班教師潘育文建議,民族學校應開放部分比例非原民師生,教材設計須注意與專業學科銜接。現有師資培育中心應增設「跨領域科別」,培育適合的原住民跨域教師。草案中設定校長、教師須通過高級族語認證是良好門檻,但初期恐難覓得人才,應更具彈性。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表示,教育部支持設立原住民族學校,目前正與原民會合作,思考如何投入資源、讓好的模式擴大、與地方需求配合、落實師資培育自主性等,會持續傾聽意見。
原民會副主委杜張梅莊指出,推動設立原住民族學校面臨師資培育尚未到位、升學轉銜與學力認證配套不足、教材開發斷層等挑戰。原民會將採「公辦民營模式」作為過渡策略,結合公部門資源與民間文化專業。她強調,該法涉及百年大計,在配套與整體環境尚未成熟前,應循序漸進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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