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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假釋犯拍片炫耀 再判8月徒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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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煽惑他人犯罪詐欺雲林地院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廖男假釋期間拍片炫耀詐騙300萬元
  • 影片稱「想賺錢可以找我」引發全國譁然
  • 假釋遭撤銷,發監執行殘刑1年11月10日
  • 雲林地院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8月、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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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雲林縣西螺廖姓男子因詐欺等案被判刑6年5月,去年1月假釋出獄。同年8月,他竟在抖音(TikTok)上傳影片,高調分享自己詐騙26人、得手300萬元的經驗,稱「想賺錢可以找我」,還說「台灣真的算天堂」,引發全國譁然。

影片曝光後,不分黨派立委在立院質詢關切,行政院長卓榮泰當時表示將修法重罰。法務部隨即撤銷廖男假釋,發監執行殘刑1年11月10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周甫學另依違反煽惑他人犯罪罪起訴。

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痛斥廖男「無視假釋寬典,視國家法令為無物」,念其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不得假釋、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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