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41歲游姓男子,因另涉傷害、強制等案件,本月19日遭台灣高等法院判處3月徒刑,並須於刑期執行完畢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新北地檢署今(21)日表示,將於相關程序完備後盡速執行,刑期執行完畢後接續執行監護處分。
檢方指出,監護處分於執行期間屆滿前,若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可向法院聲請延長,第一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二次以後每次延長為1年以下[2][1]。
游男上月28日尾隨一名18歲高三女學生,並出手毆打前來制止的女學生外婆及信義里里長郭騰芳,遭警方與民眾合力壓制逮捕。檢方認定他涉犯重傷害、傷害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該案仍在偵辦中。
(新增ETtoday新聞雲、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新增游男前科細節與執行程序具體規劃。ETtoday新聞雲獨家揭露,游男於2023年11月29日傍晚在新北市某麵包店跟騷同一名女高中生,並打傷前來搭救的外婆導致腦震盪;另於2024年3月19日晚間在新北市某停車場尾隨一名女子,將對方打趴後持續拳打腳踢,造成頭臉與全身多處受傷[3]。該兩案經高院於本月19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監護5年的判決定讞。
新北檢表示,將盡速把游男從在押轉為執行,先評估是否准許易科罰金,徒刑執行完畢後接續實施監護處分,並將同步聲請法院撤銷目前的羈押禁見[3]。聯合報補充,檢方強調此舉是為確保收押與執行之間「不會有空窗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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