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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洲男跟騷女高中生 毆傷外婆及里長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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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蘆洲跟騷法重傷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蘆洲游男跟騷女高中生,遭制止後暴打外婆及里長
  • 外婆鼻骨粉碎、肋骨骨折、肝臟撕裂,達重傷程度
  • 里長右眼重傷,視力恐永久受損[1]
  • 檢方依重傷害、跟騷法起訴游男
  • 殺人未遂部分因難認有殺人犯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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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41歲游姓男子,因長期跟騷一名18歲女高中生,今年4月再度尾隨少女,遭少女72歲外婆及69歲里長郭騰芳上前制止,游男竟暴怒將兩人打成重傷。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重傷害、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游男於2023年11月間就曾因搭訕女高中生及其胞姊,遭外婆質問後憤而攻擊對方,遭法院判處3月有期徒刑,因而心生怨懟。今年4月28日下午,游男見女高中生獨自走在蘆洲區復興路附近,一路尾隨跟蹤,少女發現後打電話向外婆求救。外婆到場作勢報警,游男徒手攻擊,造成外婆頭部外傷、鼻骨粉碎性骨折、左側第4至7肋骨骨折、左側肩胛骨骨裂、肝臟撕裂傷等嚴重傷勢,已達重傷害程度。里長郭騰芳聽聞聲響上前制止,也遭游男毆打,導致右眼眼瞼及眼角撕裂傷、鼻淚管斷裂,視力恐永久受損[1]。

檢方認定游男涉犯重傷害、跟騷法等罪,偵結起訴。另檢方認為,外婆雖受重傷,但客觀上未達危及性命程度,且難以認定游男有殺人犯意,因此殺人未遂部分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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