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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警分隊長涉洩密收押 律師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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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嘉義市警察局收賄洩密羈押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嘉市警偵查隊分隊長涉洩密包庇電玩店,遭羈押禁見
  • 何男帳戶有1,200萬元以上不明財產,無法合理說明
  • 委任律師今提抗告,稱洩密罪嫌不足、財產為家族存入
  • 法院已收狀,將送高院台南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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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嘉義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因涉嫌洩漏臨檢勤務給電子遊戲場業者,遭嘉義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何男已委任律師,於今(15)日下午遞狀提出抗告。

檢方調查指出,陳姓業者涉嫌在經營的電子遊樂場內擺放賭博性電子遊戲機台,每月交付賄款給何男,何男則涉嫌洩漏臨檢消息,協助業者躲避查緝。何男雖否認收賄,但無法合理說明帳戶內1,200萬元以上的不明財產來源。法院認定何男涉犯洩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等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之虞,於12日裁准羈押禁見。

何男委任律師王振名表示,洩密部分犯罪嫌疑不足;針對1,200萬元不明財產,王振名稱該筆款項是家族成員存入的金額總和,並非何男個人資產。王振名指出,何男目前遭羈押,無法完整提出對其有利的證據與財產資料,已妨害訴訟防禦權,且法院對羈押原因與必要性未妥善說明,因此提出抗告。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已收到抗告狀,會盡速整理卷證,送交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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