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遭立委質疑架空人事同意權
- 鄭銘謙稱循例辦理,2010年馬英九也曾指定曾勇夫代理
- 許忠信要求代理不超過3個月,鄭銘謙稱法律未明文限制
- 卓榮泰稱任滿後未通過與「出缺」態樣不同,將提醒總統處理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前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於5月7日屆滿,總統賴清德提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徐錫祥為檢察總長,但遭立法院於5月5日否決。總統隨後指定徐錫祥以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身分代理檢察總長,自8日起行使職權。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15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此舉恐架空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形同「惡例」。法務部長鄭銘謙答詢表示,一定要指定代理人,否則最高檢察署無法運作,人民訴訟權將受影響。他強調這是循例辦理,2010年檢察總長陳聰明辭職時,時任總統馬英九即指定主任檢察官曾勇夫代理,2014年也由林偕得代理,期間職權均正常行使。
許忠信援引《法院組織法》第66條指出,檢察總長出缺或無法視事時,總統應於3個月內重新提名人選送立院同意,追問徐錫祥代理期間能否不超過3個月。鄭銘謙回應,法律規定的是「因故出缺或無法視事」,但此次是任滿後人事同意權未通過,法律並未明文規定代理期限,此部分可以研究。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檢察總長人選提出是總統職權,此次情況與法規中「出缺或無法視事」態樣不完全相同,法理上仍有討論空間。他坦言,包括NCC、中選會等提名案均曾遭立院否決,行政院在重新提名時面臨困難,會提醒總統儘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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