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團提修法,否決人選不得代理檢察總長,代理不得逾3個月
- 同步提案納管拖吊業、調整空污許可證期限、加重毒駕刑責
- 徐錫祥被否決案為藍白黨團第九度否決賴政府人事案[1]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總統賴清德指派遭立法院否決的徐錫祥代理檢察總長,民眾黨團今日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明定經立院否決的被提名人不得為代理人,且代理期間不得逾3個月,將提逕付二讀。黨籍立委許忠信指出,檢察總長為獨任制,若總統可無限期指定代理人,形同架空立法院人事同意權。
民眾黨團同時提出多項其他修法草案,包括「公路法」修正草案,全面納管車輛拖救業,違反定型化契約最高可罰100萬元,修法後3個月施行;「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曾違反空污法情節重大等4種情況的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最低調整為2年;以及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主張毒駕致死刑責提高至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沒收車輛。
自由時報投書專欄則從制度面評論,認為國會將「同意權」運作至極致後變形為「否決權」,且反對者無須提出替代方案,導致國家機器因人事僵局停滯。徐錫祥被否決一案為藍白黨團第九度否決賴政府所提人事案[1]。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