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人妻與20年閨密丈夫發展婚外情
- 行車紀錄器錄下阿美主動挑逗「我要大力一點」
- 正宮發現後離婚,向閨密求償100萬元
- 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判賠50萬元定讞
- 法院認定阿美名下有不動產,非無資力
(綜合中時電子報、東森新聞報導)
屏東一名已婚男子小黎與妻子結婚20多年,兩家與從國小就認識的閨密阿美時常相約出遊。未料阿美明知小黎是有婦之夫,竟在2024年7月至8月間,多次在屏東某鄉鎮產業道路旁的車內,以及阿美經營的餐廳內,與小黎發生擁抱、接吻及撫摸身體等親密行為。
正宮發現後身心受創,同年年底與丈夫離婚,並向阿美求償100萬元。阿美在法庭上全盤否認,先辯稱「配偶權非我國法律保護的權利」,又稱兩人因工作分居、感情早已冷淡,且自己只是「被動接受」小黎的親密行為,未發生性行為,認為50萬元賠償過高。
然而法院調閱小黎車上行車紀錄器,錄下阿美主動挑逗的露骨對話,包括「我是怕你受不了」「那我要大力一點喔」「我是很會誘惑人,但我不會給人,你試看看」,狠狠戳破其辯詞。法院也查出,正宮當時是因工作因素才短暫與丈夫北高分居,並非感情不睦;阿美名下擁有不動產、土地,且每年為自己及子女支付數萬元商業保險費,顯有相當資力。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酌,兩家曾多次共同出遊,阿美卻罔顧社會倫理,與閨密丈夫做出親密行為,導致正宮同時承受友情與愛情的雙重打擊。雖阿美辯稱曾傳LINE道歉,且正宮曾傳訊給小黎表示「我原諒你了」,但法官認定該「原諒」僅是離婚前道別,並無拋棄賠償權利的意圖。最終認定阿美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判賠5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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