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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清潔隊員侵占資收物 檢起訴求免刑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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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貪汙資源回收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中清潔隊員因經濟壓力侵占資收物變賣
  • 不法所得共9900元,事後自首並繳回
  • 檢方依貪汙罪起訴,但建請法院減輕或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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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洪姓臨時人員,因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大,於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收運的鐵製回收物、電池及筆記型電腦等資源回收物私下變賣,獲利9900元。事後洪男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不法所得。

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起訴洪男,該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檢察官考量洪男因小孩剛出生、經濟壓力大,且犯罪所得僅9900元,未逾5萬元,情節輕微,建請法院依相關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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