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男因妨害性自主罪服刑6個月,2022年12月出獄
- 處遇期間多次缺席課程,並襲胸少女、騷擾社工及護理師
- 屏東縣政府評估小組將其列為高危險個案
- 屏東地院依刑法第91條之1裁定強制治療1年
- 強制治療屬保安處分,目的為矯治而非刑罰
(綜合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報導)
屏東一名潘姓男子因妨害性自主罪遭判刑6個月,2022年12月執行完畢後,依規定須接受屏東縣政府安排的身心治療及輔導教育課程。然而,潘男在社區處遇期間不僅多次無故缺席,更接連出現多起偏差行為。
潘男在處遇期間的具體不當行為包括:觸碰少女胸部(已遭法院判處拘役確定)、對女童發表具性暗示的不當言語、騷擾負責輔導的社工師及居家護理師,以及觸碰成年女性身體等。
屏東縣政府性侵害加害人評估小組於114年會議中,將潘男正式列為「高危險個案」。專家認為,潘男接受社區處遇後,自我控制能力依然薄弱,預防再犯成效不佳,具有高度再犯風險,因此建議向法院聲請強制治療。
屏東地檢署據此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審理後指出,依修正後《刑法》第91條之1規定,對於具再犯危險之妨害性自主犯罪者,得裁定強制治療。法院強調,強制治療屬於「保安處分」,目的在於透過專業介入改善個案的偏差行為與危險人格,而非單純刑罰。考量潘男在社區處遇期間未能有效改善行為,確有進入專業機構接受進一步治療之必要,裁定送入適當處所接受為期一年的強制治療。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