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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擄人勒贖案 3共犯二審改判9年半至10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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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勞力士擄人勒贖減刑高雄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高雄放貸業者王男欠債,與蔣男共謀綁架同行一家三口
  • 一家三口遭電擊、塞塑膠桶囚禁,交付1140萬元贖金後獲釋
  • 蔣男私吞贖金後潛逃越南,至今下落不明
  • 二審認定3共犯符合「取贖後釋放」減刑要件
  • 王男、周男各改判10年2月,鄂男改判9年6月
  • 鄂男未參與搶勞力士,改依擄人勒贖罪論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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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放貸業者王富灃(王男)因欠債,與欠他990萬元的蔣忠穎(蔣男)共謀綁架同行林姓放貸大亨一家三口,並找來周冠亦(周男)、鄂偉杰(鄂男)協助。去年5月24日,王男假借買精品誘出林男兒子,電擊制伏後搶走其價值25萬元的勞力士手錶,再將他塞入大型塑膠桶囚禁。歹徒利用林子手機誘出林妻,再誘出林男,一家三口24小時內接連遭擄,被蒙眼、上銬、電擊凌虐,並遭勒索1億元贖金。

林男陸續向友人收款並從住處保險箱取出現金,合計交付1140萬元後,一家三口獲釋。蔣男私吞贖金後搭機潛逃越南,至今下落不明。王男等3人陸續在高雄、台東落網。

高雄高分院二審審酌,3名共犯均符合「取贖後釋放被害人」減刑要件。王男雖提供作案資訊並誘騙被害人,但未實際參與剝奪行動自由與勒贖的強暴脅迫行為,犯罪惡性與居首謀指揮地位的蔣男有別,一審量刑過重,撤銷改判10年2月。周男因一審未審酌減刑事由,同樣改判10年2月[2]。

鄂男部分,一審認定他共同強盜林子勞力士手錶,依強盜擄人勒贖罪論處。二審勘驗事證與共犯證詞,確認是周男在上手銬時臨時起意取走手錶,鄂男不知情也無犯意聯絡,僅涉擄人勒贖罪,改判9年6月[2]。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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