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男拒捕朝門外連開3槍,險擊中員警
- 一審重判近20年,二審認罪賠償獲減刑
- 殺人未遂部分由9年10月改判8年
- 持有槍械部分維持原判9年2月
- 吳男拿出27萬元與3名警員和解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萬丹鄉吳姓男子2023年6月19日因持有大批槍械遭警方攻堅,吳男拒捕並隔著大門朝外連開3槍,子彈貫穿門板射向對街民宅牆面,險些擊中員警。警方與其對峙約1小時後,吳男棄械投降。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吳男一度否認犯行,辯稱「以為是仇家上門,一時緊張才誤觸扳機」,甚至請律師搬出《兒童權利公約》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認為吳男將大批火力放在家中,還在大門發動槍戰,根本無視兒童安全,依殺人未遂及槍砲等罪重判近20年。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後,吳男態度轉變,當庭全盤認罪,並拿出27萬元現金與3名執勤員警達成調解並全數給付完畢。法官認定吳男已有悔悟之心,將殺人未遂罪部分由原判9年10月下修改判為8年;持有槍械部分則因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維持原判9年2月,合計刑期由近20年減為17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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