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因不滿前主管未處理傷害案件,持刀槍強盜5萬餘元及人民幣
- 警方到場時陳男持刀揮舞並以空氣槍射擊,致2員警受傷
- 桃園地院判攜帶兇器強盜罪8年、妨害公務罪1年,合併執行8年10月
- 陳男有傷害前科,且未與被害人和解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市43歲陳姓離職保全,因不滿前主管曾允諾代為處理傷害案件卻置之不理,去年12月31日上午戴口罩佯裝應徵保全,闖入桃園區前東家辦公室,持短刀刺穿主管手機,再亮出腰間空氣槍恫嚇,要求交出20萬元。主管心生畏懼,交出身上5萬800元及人民幣3,300元。
警方獲報到場後,陳男拒不配合逮捕,持短刀朝2名員警揮舞,並以空氣槍射擊,造成員警左小腿擦挫傷、左側手部擦傷、右側腕部挫傷等傷害,另一人則左小腿擦挫傷。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被告僅因不滿告訴人未處理傷害案件,竟攜帶兇器強盜,又於員警到場時持刀揮舞、以空氣槍射擊,公然挑戰國家公權力,且被告於偵查中僅坦承妨害公務、毀損,否認強盜及傷害犯行,迄今未與告訴人及員警達成調解,另2022年間曾有傷害前科,顯示情緒控管能力薄弱。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又犯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10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