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持短槍闖入彩券行,要求店員報警
- 女員工機警鎖門逃出,2名顧客也安全疏散
- 警方出動霹靂小組,雙方對峙約2小時
- 經蔡承宗、蔡政宜入內勸說後棄械投降
- 男子疑因飲酒情緒激動,無財物損失
- 男子曾稱槍內無子彈,動機仍待調查
(綜合三立新聞、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縣太保市中興路一段某彩券行,13日晚間10時30分許發生持槍闖入事件。林姓男子持短槍進入店內後,要求女店員報警,女員工見狀受驚,將櫃檯旁門鎖上後,趁男子翻越玻璃櫃時機警逃出求救,並已先按壓緊急按鈕通知保全公司協助報警。店內當時另有2名顧客,也趁隙安全疏散。
警方獲報後出動大批警力及霹靂小組到場戒備,雙方一度對峙。警方於現場拉起封鎖線,封閉中興路與中山路街道。據了解,男子疑似因飲酒導致情緒激動,且有心事想要訴說,才引發風波[2]。
事件經警方、朴子配天宮董事長蔡承宗、嘉義縣議員蔡政宜等人先後入內勸說,男子情緒逐漸平復,最終在14日凌晨零時許主動棄械投降,由警方上銬逮捕。蔡承宗表示,林男情緒不穩,經安撫曉以大義後圓滿解決,也交出好幾枝槍[1]。
彩券行游姓老闆表示,接獲女員工電話才得知此事,經營約3年從未發生糾紛,初步清查無財物損失。男子並非店內熟客,闖入後未清點財物、挾持人質或搶劫彩券,甚至曾對員工表示槍內沒有子彈[2]。詳細犯案動機與訴求仍待警方調查,槍支由鑑識人員採證鑑定。
(新增自由時報、聯合報、TVBS新聞等12家媒體報導)
本次報導重點在於嫌犯身分曝光、犯案前序曲及談判關鍵細節。
## 嫌犯身分與背景 持槍男子身分確認,為59歲林裕峰,綽號「小蜜蜂」。他曾是已故槍擊要犯楊瑞和集團核心成員,1989年被刑事局列為「全國十大槍擊要犯」,1991年因強盜等案判處無期徒刑,後假釋出獄。
## 犯案前序曲:先開8槍再闖彩券行 13日晚間,林裕峰先在住家舉辦平安宴,酒後想起遭友人積欠10多萬元賭債,對方還出言辱罵其父母並嗆聲背後有靠山,憤而情緒失控。他先前往太保市光復路某環保事業工廠,朝天花板連開8槍,隨後才持槍闖入2公里外的彩券行,並要求店員報警。
## 談判關鍵:小隊長李錫文以零酒精啤酒智取 水上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李錫文因過去負責朴子假釋人口而認識林裕峰,獲報到場後,憑藉過往交情,先讓林裕峰將短槍拋到地上、站離衝鋒槍,獨自進入店內談判。過程中,林裕峰曾佯稱還有手榴彈,李錫文則透過回憶往事、談及家人穩住其情緒。當林裕峰要求喝酒時,李錫文順勢到超商購買2罐0.0酒精海尼根,以「喝酒」氛圍拉近距離,逐步卸下其心防。此舉成為化解危機的關鍵轉折。
## 地方人士勸降與後續 林裕峰態度軟化後,指名找朴子配天宮董事長蔡承宗、嘉義縣議員蔡政宜到場。蔡承宗要求警方清場,單獨面對持MP5衝鋒槍的林裕峰,勸說「警方願意先柔性處理,沒有立即攻堅」,林裕峰當場說「大仔,你來,一定會把槍交給你」,主動交出衝鋒槍。蔡政宜到場後再與林裕峰交談10多分鐘,林裕峰交出另一把手槍。最終由蔡承宗與蔡政宜分別牽著林裕峰雙手,陪同走出彩券行投降。警方現場查扣疑似MP5衝鋒槍1把及改造金牛座手槍1把,經清查確認無手榴彈。全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恐嚇等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 地方慰勉 太保市長鄭淑分14日上午前往水上分局南新派出所慰勉值勤員警,頒贈加菜金。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7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14日深夜複訊後,以林裕峰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殺人未遂等罪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嘉院15日審理後,考量林男曾遭通緝、有逃亡之虞,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勾串可能,加上他服完重刑出監仍持有槍枝長達數年,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與受授物件[7][6]。
檢方指出,林男13日晚間先在太保市某處持手槍及衝鋒槍擊發,並毆打、恐嚇陳姓被害人,隨後持槍進入彩券行使侯姓被害人心生恐懼。林男坦承客觀行為,但否認有殺人未遂故意[7]。全案由檢察官賴韻羽指揮偵辦[6]。
太保市長鄭淑分14日上午前往水上分局南新派出所慰勉值勤員警,頒贈加菜金,肯定警方在高風險事件中的專業判斷與團隊配合[8]。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