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勇秀持空氣槍及玩具手榴彈搶中信忠孝分行
- 脅迫行員裝箱1000萬元,警方封鎖現場後對峙
- 林男挾持經理拖行致傷,警方攻堅制伏
- 北檢依加重強盜罪起訴,具體求刑12年
- 鑑定槍彈不具殺傷力,但檢方認定外觀足為兇器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結今年4月24日發生於台北市大安區中國信託忠孝分行的搶案,依加重強盜等罪起訴31歲男子林勇秀,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2年。
起訴指出,林男於當日下午3時29分許,持外觀幾可亂真的空氣槍及玩具手榴彈進入銀行,先以槍指向保全要求關門,隨後掃視大廳高喊「我只要錢,搶劫、不要動,把手機放地上,我有手榴彈,不會傷害大家,不要報警」,強迫現場民眾及行員集中至等候區、手機置於地面。
林男脅迫余姓分行經理將自備行李箱裝滿現金,經理因擔心槍彈具殺傷力不敢反抗,指示潘姓襄理及王姓金庫管理員提領1000萬元裝箱。林男要求保全開箱確認均為真鈔後準備逃離,但警方已封鎖現場。
林男見無法脫逃,持空氣槍擊碎銀行玻璃,並挾持余姓經理與警方對峙,過程中抓住經理衣領拖行,造成雙膝擦挫傷。警方出動霹靂小組圍捕,雙方對峙約15分鐘後,警方趁隙上前壓制,不費一槍一彈制伏林男,1000萬元贓款全數保住。
檢警在林男住處查扣空氣槍盒、手榴彈模型空盒、鋼珠、瓦斯鋼瓶等證物。經鑑定,空氣槍及玩具手榴彈均不具殺傷力,非槍砲條例規範槍械。但檢方依最高法院見解,認為其外觀、形體、色澤與真品無異,現場人員均無法辨識真偽,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屬刑法所稱「兇器」。
檢方認定林男涉犯刑法加重強盜罪及加重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依想像競合從加重強盜罪處斷。檢察官斥其正值盛年卻以惡劣方式犯罪,嚴重危害金融秩序及社會治安,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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