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竹南警小隊長張登輝涉包庇黑幫槍擊案,判刑7年
- 曾裕麟判1年6月、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
- 張登輝與黑幫「喬人」「喬槍」找少年頂罪,拍攝假查緝影片
- 張登輝購273萬保時捷,113萬元來源不明
- 王姓少年翻供導致全案曝光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竹南警分局偵查隊前張姓(張登輝)、曾姓(曾裕麟)小隊長,因2022年竹南地區一起黑幫尋仇槍擊案涉包庇造假,苗栗地方法院今(20)日一審宣判。張登輝犯公務員包庇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1年,合計應執行7年;曾裕麟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1年6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9月17日竹南發生幫派尋仇槍擊案,張登輝明知王姓少年非真正槍手,仍與涉案幫派份子老大約定,僅帶走涉案制式手槍、王姓少年及駕駛作案車輛的殷姓男子,不再追查實際開槍者。為製造警方當場查獲的假象,張登輝與曾裕麟及另名偵查佐鄭鈞陽(獲緩起訴處分)共同將王、殷載往新竹市十八尖山停車場,拍攝不實搜索查緝影片,並製作虛假筆錄,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後因王姓少年在少年法庭調查時翻供,全案因而曝光。
法院另查出,張登輝在案發後以其子名義購入一輛價值273萬元的保時捷跑車供己使用,其中113萬元現金來源交代不清。張登輝在犯罪期間及其後3年內收入僅約238萬元,2023年財產申報存款僅2萬餘元,2024年1月薪轉帳戶餘額甚至僅剩829元。張辯稱購車款來自平日身邊現金90餘萬元及胞弟奠儀約40萬元,但合議庭依銀行帳戶明細及證人證詞認定其辯詞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為,張、曾二人職司偵查隊小隊長,本應持身廉潔、公正打擊犯罪,卻以「喬人」、「喬槍」方式包庇真正犯嫌,甚至配合拍攝不實查緝影片、製作虛假筆錄,嚴重損害司法警察公信力。張登輝否認犯行,曾裕麟則坦承犯行且非居主導地位,法院因此對曾宣告緩刑。
(新增中央社、TVBS新聞、中時電子報等3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與首報內容高度重疊,未提供任何實質新事實。判決主文、案情細節、財產來源不明認定、曾裕麟緩刑條件等均已於首報完整呈現。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