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姓倉管男網購改造手槍,一審判6年,二審駁回上訴
- 黃男主動供出部分犯行獲自首減刑,但製造槍枝部分不適用
- 劉男委託鄭男賣槍被查獲,辯稱通聯在談牛樟芝交易未被採信
- 劉男判6年,鄭男因供出槍枝來源獲減刑判2年8月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近日有兩起槍彈案件分別經法院審結,均判處有期徒刑6年。
黃姓倉管員因好奇與對生存遊戲的興趣,於2017年至2018年間透過網路購買槍管,改造出2把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手槍。2024年1月警方搜索時,黃男主動帶領警方起獲改造手槍、模擬槍、86發子彈、11發散彈及改造工具。苗栗地院一審考量黃男就持有模擬槍、寄藏子彈及製造子彈未遂等犯行符合自首減刑,但製造槍枝部分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不適用情堪憫恕減刑,判處6年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黃男上訴主張僅因好奇且為家中經濟支柱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認定一審量刑無違誤,且宣告刑逾2年不符緩刑要件,駁回上訴,全案尚未確定[2]。
另一起案件中,劉姓男子將一把具殺傷力的改造手槍及4顆子彈委託鄭男保管並尋找買家。警方去年5月13日在鄭男住處查獲槍彈,鄭男供出槍彈來源為劉男。劉男到案後否認,辯稱與鄭男的通聯對話是在談牛樟芝買賣。法官不採信,認為若真為牛樟芝交易,無須以隱晦簡短語句掩飾,且劉男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苗栗地院依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劉男6年、併科罰金6萬元;鄭男因自白並供出槍枝來源獲減刑,依非法寄藏非制式手槍罪判2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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