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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衝撞竹縣警車 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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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新竹地方法院毒品通緝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男因槍砲通緝遇盤查,衝撞警車逃逸
  • 警方連開5槍制伏,車內查獲安非他命、海洛因
  • 新竹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
  • 毒品部分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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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吳姓男子因槍砲案件遭通緝,遇新竹縣警方盤查時駕車逃逸,過程中衝撞警車,警方連開5槍制伏,並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海洛因各1包。新竹地方法院6月30日判決,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月,全案可上訴,毒品部分另行審理。

判決書指出,警方巡邏時發現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上前盤查,吳男為逃避查緝開車逃逸。追至新豐鄉新興路時,吳男衝撞警員逃逸,員警開4槍制止;追至竹北市光明六路時,吳男又追撞警用機車,警員再朝右前車輪開1槍後將他逮捕,並在車內查獲安非他命、海洛因各1包。

法官認為,吳男故意開車撞擊警用機車,以強暴方式妨害公務,恣意挑戰公權力,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7月。全案可上訴,毒品部分另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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