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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持衝鋒槍掃射29槍 檢方建請勿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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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桃園地檢署槍擊自首衝鋒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吳男持衝鋒槍朝仇家建物及車輛掃射29槍
  • 吳男事後攜槍向警方自首
  • 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
  • 檢方認為手段惡劣,建請法院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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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自由時報報導)

桃園市31歲吳姓男子去年11月14日下午,因與綽號「肥犬」的男子有糾紛,持非制式衝鋒槍及29發子彈,前往桃園區春日路仇家建物及周邊車輛掃射29槍洩恨,隨後攜帶槍彈向桃園警分局同安派出所自首。

桃園地檢署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吳男提起公訴。檢方指出,吳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但考量其在光天化日下、於公眾得出入場所開槍射擊,手段極為惡劣,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已建請法院裁量不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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