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男孫明晨在泰國住處私藏步槍、C4炸藥等軍火庫級武器
- 因車禍翻車被警方發現車內手槍而曝光
- 巴達雅法院判處46年徒刑,合併執行最高服刑20年
- 孫男認罪,法院仍以危害國安為由重判
- 案件從5月8日逮捕到判決不到3個月火速結案
- 中國使館稱不袒護海外公民違法行為[1]
泰國車禍意外揭中國男私藏軍火庫 判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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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炸藥中國籍巴達雅法院泰國軍火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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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孫明晨(Sun Mingchen,音譯),因在泰國春武里府住處非法持有大量軍用級武器,包括突擊步槍、C4炸藥、手榴彈及地雷等,8月3日遭巴達雅地方法院判處46年有期徒刑。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下實際最高服刑20年。
此案源於今年5月8日,孫男駕車在春武里府邦拉蒙縣發生翻車事故,車上另有一名台灣籍女子。警方到場處理時在車內發現一把手槍,隨即將其拘留並擴大調查,搜索其租屋處後驚見宛如小型軍火庫的軍備,包括Glock系列手槍、M4及M16步槍、大量子彈和彈匣、近5公斤C4塑膠炸藥、多種地雷和手榴彈、防彈背心、防毒面具、無線電訊號干擾器及遙控通信設備等。
春武里府警察局長彭潘親自到場指揮,泰國皇家警察總長奇提拉指示全面徹查國家安全影響。孫男與另一名被告被控非法持有軍用槍械、彈藥、爆裂物及無線電通訊設備等,觸犯「槍械法」、「武器管制法」及「無線電通訊法」。孫男對所有罪名認罪,依法可減刑三分之一,但法院考量犯行「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仍判處46年徒刑,並下令沒收全部涉案武器。另一名被告否認指控,法院命檢方15天內重新起訴並繼續羈押。
案件自5月8日逮捕到判決不到3個月,屬重大案件快速審結。中國駐泰國使館發言人曾回應,中方主管部門正核實涉案人員信息,強調要求海外中國公民遵守當地法律,不袒護違法犯罪活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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