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籍男子孫明晨非法持有軍火及C4炸藥,遭泰國法院判46年
- 實際最高服刑20年,因泰國合併執行上限規定
- 案發於5月8日車禍,警方在車內發現手槍後擴大搜索
- 住處查獲突擊步槍、C4炸藥、防彈衣、無線電干擾器等大批軍備
- 孫明晨認罪減刑1/3,但法院認定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中國男子泰國擁軍火炸藥 判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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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炸藥中國籍巴達雅法院泰國軍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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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一名31歲中國籍男子孫明晨(Sun Mingchen,音譯)因非法持有軍用級武器、C4炸藥、無線電干擾設備等大批軍事裝備,遭泰國巴達雅地方法院判處46年有期徒刑。依泰國法律規定,合併執行下實際最高服刑20年。
此案源於5月8日警方處理春武里府邦拉蒙縣一起轎車翻覆事故,孫明晨駕駛該車,車上另有一名台灣籍女子,2人均未受重傷。警方在車內發現一把手槍,隨即將孫明晨拘留並擴大調查。
警方後搜索其住處查獲大批軍火,包括軍用突擊步槍、彈藥、彈匣、C4炸藥、製造爆裂物零件、防彈衣、化學防護面具、無線電訊號干擾器、遙控訊號傳輸設備及其他軍事裝備。
該事件受高層矚目,春武里府警察局長彭潘(Pongphan Wongmanithet)親自到場指揮。彭潘表示,泰國皇家警察總長奇提拉(Kittirat Phanphet)已指示全面徹查,尤其針對國家安全與公共安全影響。
孫明晨觸犯「槍械法」、「武器管制法」及「無線電通訊法」等多項法律,審理期間對所有罪名認罪,依法減刑1/3。但法院考量犯行「性質極為嚴重,對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仍合計判處46年徒刑。另一名被告否認指控,法院將其案件分案,命檢方15天內重新起訴,並裁定繼續羈押。
當局表示,此案自5月8日逮捕至判決歷時不到3個月,屬重大案件快速審理,顯示警方、檢方及司法機關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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