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修國防動員法 發改委設專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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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時隔16年大幅修訂《國防動員法》,新法將於2026年10月1日施行。此次修法首次界定國防動員為「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並將戰爭準備工作放在平時進行。配合新法實施,國家發改委已增設「國防動員綜合司」,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資源動員的綜合協調。
港媒分析指出,此次修法不是局部文字修正,而是大幅修訂,涉及組織領導、軍地協調、動員準備與實施等多項制度。新法首次將數據、軟體、網路安全、新興領域力量和先進技術納入動員體系,並建立「平戰快速轉換」機制,增加動員目標責任、能力檢驗評估和數據保障機制。
旅美時政評論員鄧聿文分析,此次修法不是刻意針對台灣,但確實為未來可能的台海戰爭「量身定做」[2]。他指出,目前兩岸局勢風高浪急,加之中國外部環境不平靜,北京要為最壞情形做準備,解決現有國防動員體制能否適應現代高強度戰爭的問題。鄧聿文認為,雖然修法未提台灣,但多項新增制度都能在台海戰爭場景中找到對應,包括同時啟動後備兵員、民用運輸、軍工產能、戰略物資、網路企業、醫療系統、能源供應等[2]。
分析普遍認為,俄烏戰爭等戰事凸顯現代戰爭比拼的不只是前線兵力,也包括科技、運輸、工業產能和社會支撐長期戰爭的能力,是此次修法的重要背景。港媒評論則指出,新法與對台動武沒有必然關係,但若兩岸起戰事,可成為實施局部動員、資源調用與特別管制的法律依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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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時電子報、聯合報、中央社等5家媒體報導)
本次新增報導主要聚焦於國安人士對修法的風險評估,以及《環球時報》的官方辯護立場,與先前報導的專家分析形成不同視角。
國安人士指出,新法將民用資源處置由「徵用」擴大為「徵收」,所有權不再受保障,國家可強制取得私有財產,這將增加台商在中國經營的政治與經濟雙重風險,投資可能「有去無回」[4][2]。國安人士並分析,修法核心是「內部資源絕對整合」與「全面治理的延伸」,反映中共政權的「安全焦慮」,將軍事動員與國家治理結合,形成「民參軍」格局,以法律手段將「軍民融合」制度化[4][2]。
此外,新法將後備人力由「預備役人員」更名為「後備兵員」,強化動態更新與精準徵召機制[1]。
針對外界質疑,《環球時報》8日發表社評,批評西方及台灣社會將修法解讀為「擴軍備戰」是對法律內容的歪曲,強調強化國防動員是正常國防建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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