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於8月28日修訂通過《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2010年制定以來,睽違16年的大幅修訂。新法首度定義「國防動員」為「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並將「發展利益」列入法條目的,引發外界關注。
新法將民用資源從過去的「徵用」擴大為「徵收、徵用」,後者被普遍解讀為「不予歸還」。法條明訂,實施國防動員後,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收、徵用。此外,新法也將金融、交通、電信、資訊網路、能源、醫療及糧食供應等領域納入可能採取特別措施的範圍,並新增「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條文[1]。
針對中國修法,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台灣必須高度警惕中國將民間資源、產業與科技能量進一步整合進國家軍事體系的趨勢。他強調,新法顯示中國的動員思維已朝向整體社會資源的全面整合,這些訊號不能分開來看。陳冠廷指出,台灣不能只觀察對方做了什麼,更重要的是加速提升自己的韌性與反制能力,包括能源安全、關鍵物資儲備,以及建立無人載具等國防產業的自主量產、維修與供應鏈能力[3]。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則在黨團記者會表示,中國是台灣最大威脅,當中國把平戰轉換寫入法律,代表國家安全不是單純國防部的事。他強調,台灣因應之道是提升整體防衛韌性,包括國防建軍、不對稱戰力提升,以及加強民間對於國家安全防衛的意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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