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實施
- 日本政要白川司投書示警第63條境外適用條款
- 未來外國人僅說「支持台灣」也可能被逮捕
- 該法與港版國安法類似,但範圍擴及全球
- 中國已在全球53國設至少102處海外秘密警察據點[1]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預計7月1日實施,日本自民黨東京都議會黨團副幹事長白川司投書日本商業雜誌《PRESIDENT》,警告該法第63條「境外適用條款」形同向全球發放跨國抓人的合法許可證,未來外國人僅因說出「支持台灣」也可能被逮捕。
白川司指出,該法核心條款包括:在教育與行政領域將普通話制度化,排除維吾爾語、藏語等少數族裔語言的「語言一體化」;使保護少數民族文化或語言的行為面臨被認定為「分裂主義」風險的「文化異議犯罪化」;以及為海外打壓反中人士提供法律授權的「境外適用條款」。他認為,第63條才是整部法律最嚴重的部分,顯示中共目標不僅是強化內部維穩,更在於中國以外的國家。
白川司比較該法與《港版國安法》,指出兩者皆使用「分裂」、「顛覆」等模糊字眼,並設有域外適用條款;但關鍵差異在於,港版國安法是因應反送中運動而事後訂定,民族團結法則是將早已持續多年的鎮壓少數民族政策制度化,並將法律影響力延伸到其他國家。他引用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報告及FBI調查指出,中國公安已在全球53國設立至少102處海外秘密警察據點,過去缺乏明確法規,如今第63條生效後,北京可主張海外執法具備國內法依據。
白川司警告,該法明確將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納入統一管制框架,支持台灣獨立的言論或行動可能被視為「民族分裂主義活動」;對於正在準備武力侵犯台灣的習近平而言,民族團結法不僅為武統提供正當性法律基礎,更用來封殺國際社會的反對聲音[1]。
(新增中央社、自由時報、壹蘋新聞網等8家媒體報導)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今日指出,該法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為法律義務,不積極支持中共統一台灣即屬違法,且第63條境外適用條款使在台灣、美國、歐洲主張中華民國存在都可能被中共追究。她呼籲朝野不分黨派共同譴責[10][5][4]。
台派聯盟發布聯合聲明,強調該法嚴重違反國家主權平等原則,企圖以境外法律效力壓制全球言論自由、製造跨境寒蟬效應,並變相合理化跨境追緝與任意拘押,威脅台灣人民生命、財產與人身安全[9][8]。
東海大學洪浦釗指出,中國正把「台灣主體性」納入長臂管轄範圍,根本不需要大規模起訴台灣人,只要有人因擔心被點名、限制入境或影響在中國的工作生活而選擇沉默,這場法律戰就已達到目的。首當其衝的是經常往返兩岸、在中國有工作或家人的台灣人[6]。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表示,中共持續以各種方式恐嚇支持台灣的友邦及國際友人,日前多名紐西蘭國會議員訪台後遭北京宣布制裁,即為典型案例[7]。
國安人士分析,從《香港國安法》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顯示中國正持續擴大長臂管轄。未來遭中方鎖定者赴中港澳或相關國家時,恐面臨拒絕入境、盤查甚至拘留風險[7]。國安人士也指出,威權政體正透過法律、科技、資訊與經濟工具,把壓迫延伸到境外,測試民主國家能否守住言論自由與人權保障的底線[6]。
(新增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10家媒體報導)
中國官方首度出面回應爭議,台籍律師則提出不同法律解讀,與先前朝野的嚴厲譴責形成對比。
中國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24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外界對第63條「進行歪曲解讀,甚至抹黑」,稱該條款是主權國家「正常立法實踐」,針對的是破壞民族團結的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嚴格依法依規審慎規範」,不影響中外正常人文交流、學術研討與經貿合作[11]。統戰部副部長陳瑞峰則強調,該法有助防範民族領域風險隱患,並否認新疆存在強迫勞動[9]。
台籍律師楊勢如認為,該法主要規範對象是各級政府,更像「國家行動指南」或「倡議書」,而非「刑法典」;第63條是「國內法的域外適用」,美歐在涉及國家安全時也有類似條款,更多是主權立場宣示。他強調,中國警察無權直接到境外抓人,須依賴雙邊引渡條約,單純的政治主張或學術批評「根本達不到跨國抓捕的標準」[12]。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批評,中國用國內法管到全世界,企圖造成言論自我審查,「怎麼會有國家對自己這麼沒有自信?」[8][7][6]。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則表示,台灣正攜手全球29個民主國家,從三大面向建立反制機制[4][3]。
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矢板明夫分析,該法真正目的不是抓人而是「嚇人」,讓必須赴中的台商、藝人、學者等開始自我審查,形成「最不想去中國的人擁有最大言論自由,最想去中國的人最不敢講真話」的現象[2][1]。
(新增中時電子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7家媒體報導)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5日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法律概念模糊,民眾只能自我審查,正是中共法律用於威嚇的特點。他強調,對台灣人而言,即使沒有該法,中共仍可用任何罪名對付,如李明哲、富察等案即為前例,赴陸風險並未改變[9][8]。梁文傑也指出,美、日、加等國已表達憂慮,但中共的自我解釋無法消除疑慮[7]。
國防安全研究院副研究員侍建宇分析,該法是習近平繳出的「成績單」,將早已推行的政策(如學校使用通用語言文字)透過法律形式鞏固成果。他指出,該法首次用法律框架「中華民族」論述,可視為「中華民族法」;涉台部分雖非主要針對台獨,但若要運用,可放在此框架內,且中國還有反分裂國家法等工具交叉使用[5]。
黑熊學院指出,中國可能透過三種手段執行第63條:入境與過境逮捕(當鎖定對象前往中港澳或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時)、缺席審判與終身追訴、以及透過秘密警察監視海外人士。其目的不在跨國逮捕所有人,而是透過高調通緝少數指標性人物,製造寒蟬效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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