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政府對中國民族團結促進法表示「高度關切」
- 德外交部指該法恐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教育及宗教自由
- 第63條域外管轄權被德方視為跨國鎮壓風險
- 聯合國人權高專圖克此前已呼籲廢除該法
- 該法將習近平「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法制化[3]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德國聯邦政府對此表示「高度關切」。德國外交部發言人29日在柏林指出,該法為中國現有少數民族政策「提供了擴展的法律基礎」,存在「進一步削弱少數民族語言教育以及宗教自由等權利的巨大風險」。
該法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3月通過,核心爭議在於第63條「域外管轄權」,明文規定境外組織和個人若有「破壞民族團結、製造分裂」之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德國外交部發言人表示,這些條款「解釋空間很大,因此構成了跨國鎮壓的風險」。
中國官方稱該法旨在建立共同國家認同、增強國內凝聚力,並規定普通話為教育、公務員系統及公共場所的「國家通用語言」[1]。
此前,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ürk)已在人權理事會上呼籲廢除該法,認為其存在「加劇對言論、教育、宗教實踐、文化、表達及集會自由的限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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