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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總統公布婚育家庭減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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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社會保險費財政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10.1萬提高50%至15.15萬元
  • 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可比照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
  • 預計237萬人受惠,減稅利益約80億元
  • 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明年5月報稅即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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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總統賴清德今日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修正案,婚育家庭減稅措施正式完成修法程序。財政部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提高50%,以及勞保、國保等社會保險費可比照健保費全額列舉扣除,預計約237萬人受惠,整體減稅利益約新台幣80億元。

自今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由每人10.1萬元增加至15.15萬元。此外,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費,修法後不再受每年2.4萬元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限限制,可比照健保費全額扣除。財政部指出,上述社會保險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因此放寬限制。

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適用,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今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表示將加強宣導,以利各界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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