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委黃健豪提案設網路叫車平台專法,今開公聽會
- 提案源於台64線多元計程車丟包致死案,平台規避責任
- 交通部傾向不立專法,研議修《公路法》補強納管
- 計程車團體籲將掌握派單核心的平台納入車隊管理
- 平台業者支持釐清定位,但籲同步檢視雇主身分等制度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公視新聞等3家媒體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0日)舉辦「網際網路媒合客運服務管理條例」立法公聽會,由國民黨立委黃健豪等18人提案,針對網路叫車平台責任規範不足問題,討論是否設立專法。提案源於今年1月一名25歲溫姓替代役男搭乘Bolt平台多元計程車,遭司機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後被後方車輛輾斃,事後平台、車隊、駕駛互推責任。
黃健豪指出,現行《公路法》管理下,平台業者、車隊的責任分化易成民眾理解誤區,消費者認為從平台叫車出事,平台就應負責,但現行法規下平台僅被視為資訊服務業,無實際法律責任。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過去相關平台視為資訊服務業,中間須有計程車車隊負責;若平台業者已成為實質派遣者,是否應將其視為車隊,有討論空間。交通部傾向不另立專法,而是研議修訂現行《公路法》及相關管理辦法,以原有法規補強納管。
計程車團體普遍認為平台掌握派單演算法、動態計價、收款抽成等營運核心,卻以「資訊媒合」或「科技平台」自居規避責任,將營運風險與事故成本轉嫁給車行與司機。台灣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從業人員工會及屏東縣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均呼籲將平台納管,並關注立案方式及停權、撤照等處罰手段。
平台業者方面,經營Yoxi的和泰移動與經營Bolt的博歐特台灣均表態支持公平監理,釐清資訊服務業與運輸業的界線。博歐特台灣區總經理曾憲竑指出,若要增加平台責任,也應檢視平台是否具雇主身分及現行一車一隊等制度限制。優步福爾摩沙公共政策總監馬培治則表示,目前車隊受監理後透過契約委託平台代行管理,實務上兩者已共同負擔責任,是否另立專法值得討論。
學者建議,設立專法成本較高且科技變動性大,宜從現行《公路法》體系擴充管理。胡廸琦表示,將召集利害關係人討論傳統車隊與平台業者的定位與權利義務關係,若平台業者可用既有法規納管,原則上盡量以原有法規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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