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4家媒體報導)
今年1月25日,25歲温姓替代役男酒後搭乘多元計程車,遭司機林男丟包在台64線快速道路,隨後被4輛車輾壓致死。新北地檢署依遺棄致死罪起訴林男,全案由國民法官參審。新北地院今(26)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
林男出庭否認遺棄致死,僅坦承過失致死。辯護律師主張,林男是將温男放在路肩,但温男最終死於內側車道,兩者無因果關係,且林男主觀上無遺棄故意。温家家屬委任律師則主張,林男在快速道路趕人下車,應可預見死亡結果,具不確定殺人故意,應改以殺人罪論處。
公訴檢察官當庭修正起訴書,將林男「要求」温男下車改為「拖行」下車,但未建請變更起訴法條[3][1]。檢方與温家律師均表示不會求處死刑,因此不需聲請量刑鑑定[3]。
辯護律師請求依國民法官法第50條,在選出國民法官前不公開準備程序,以免媒體報導影響國民法官心證及調解氣氛。審判長許必奇當庭裁定無理由不公開,且不得抗告。許必奇表示,自己參與過18件國民法官案件,該案事關人命,不應剝奪人民知的權利,若擔心報導影響就改不公開,「就太小看人民素質」[3]。林男庭末提出修復式司法,並交付書狀給温家律師,律師表示將轉達家屬討論[3]。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