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保全因包裹糾紛持刀刺傷女祕書及物業主任
- 行凶後搶走手機阻斷求救,清洗更衣後逃逸
- 一審判8年6月,二審因和解改判6年8月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高雄鼓山區某大樓陳姓保全,因包裹整理事宜與陳姓女祕書發生爭執,先徒手毆打其頭面部致跌倒在地,再拖行至包裹室內持利刃刺擊其左上背、腹部等處,造成頭部外傷併流鼻血、意識喪失、左背及腹壁穿刺傷等。同在室內的梁姓主任聽聞呼救上前,陳男轉而持刀刺擊其上胸,造成左側肩膀及右小指開放性傷口。行凶後陳男取走梁男手機阻止求救,清洗雙手、更換衣物後騎車返家,梁男待其離去後報警。
一審高雄地院依2個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7年及5年2月,應執行8年6月。陳男上訴主張僅構成傷害罪,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仍認定殺人未遂罪成立,但考量陳男事後已與2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給付部分金額,改判分別量處6年及5年1月,應執行6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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