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主委兩度觸碰女秘書臀部及腰部
- 事後傳訊「能讓我吃豆腐嗎」遭拒
- 女秘書不堪壓力離職後報警提告
- 一審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 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清水區某大樓陳姓主委,於2025年3月18日兩度對物業公司女秘書伸出鹹豬手,先是在上午11時許趁女秘書在1樓櫃台整理物品時,以左手揮擊其臀部,發出「啪」一聲;同日下午2時許,又行經女秘書身後,以左手觸碰其腰部隱私處,女秘書明顯受驚顫抖。事後陳男還傳LINE訊息問「能讓我吃豆腐嗎」,遭女秘書拒絕。
女秘書不堪精神壓力,於同年4月底離職,並提供監視器影像報警提告。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陳男性騷擾犯行明確,且犯後否認、未與女子調解,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陳男不服上訴,辯護人主張雙方互動曖昧,觸腰僅屬打鬧,並質疑女秘書離職後仍主動互動、索取30萬元和解金,動機可疑。台中高分院審酌,女秘書證述前後一致,監視器顯示其兩次遭觸碰均明顯受驚或不滿,且陳男LINE對話中確有「能否吃豆腐」遭拒的紀錄,足認有性騷擾犯意。二審認定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