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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再開庭 關鍵證人廖俊松續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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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俊松桃園地方法院歐政一華亞科技園區鄭文燦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鄭文燦涉貪案今第五度開庭,鄭文燦西裝戴口罩不發一語
  • 關鍵證人廖俊松上午接受審判長補充詰問
  • 廖俊松6月9日庭訊因體力不支答非所問,今改上午精神較佳時段訊問[2]
  • 鄭文燦律師團批廖證詞反覆,檢方指「官邸、深夜、現金」時間點高度巧合非政治獻金
  • 下午傳喚時任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作證,釐清500萬元與市府決策是否具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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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護航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桃園地方法院今(4日)第五度開庭。鄭文燦一早9時多現身法院,一身藍色西裝、戴口罩,不發一語步入法院;關鍵證人廖俊松則戴鴨舌帽、口罩現身。

上午庭訊由審判長潘政宏針對廖俊松進行交互詰問。廖俊松於6月9日四度開庭時,因體力不支出現反應遲鈍、聽力不佳、答非所問狀況,審判長為確保證詞準確性,特別安排在上午「精神狀態較好」時段進行補充訊問[2]。鄭文燦律師團指出,廖俊松證詞反覆,在關鍵問題上經常顧左右而言他,甚至以頭痛、聽不清楚閃避;律師團認為,廖所稱請託事項客觀上皆非鄭文燦可決定,市府會議紀錄也證明桃市府未配合廖的要求[1]。廖俊松則重申,不贊成將9.12公頃農地與41公頃公墓用地合併開發,形容市府是「亂搞」[1]。

檢方公訴主任檢察官吳昇峰則強調,500萬元現金在2017年9月7日市府會議後7天內,由廖俊松親自送到官邸,「官邸、深夜、現金」時間點高度巧合,絕非一般政治獻金,而是具賄賂性質的金錢交付,雙方有「心照不宣」的默契即可[1]。

下午庭訊將傳喚時任桃市府都發局科長、現任副局長歐政一出庭作證。歐政一於2017年9月7日由鄭文燦主持的會議中扮演行政執行角色,該次會議結論提到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9.12公頃開發案,被檢方視為有利於廖家的行政論述轉折[2]。合議庭將透過歐的證詞,釐清廖俊松前後矛盾的證詞,並驗證500萬元款項與市府決策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5]。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審判長潘政宏因律師團無法聚焦,當庭怒斥「我生氣了」「你惦惦」後致歉
  • 潘自承用AI查法規但被騙,強調需回歸法庭調查
  • 合議庭心證首曝光:期約合意有「行求衍生」或「早有共識」兩種可能
  • 潘另提第三種假設:廖俊松可能報喜不報憂,自行認定談成
  • 廖俊松作證稱送錢「最主要目的就是錢」,希望請託都計變更
  • 廖確認曾寫信給鄭文燦提及「監聽電話之事」[4]
  • 下午傳喚前都發局科長歐政一釐清開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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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今日新聞、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6家媒體報導)

審判長潘政宏今(4日)上午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與鄭文燦律師團激烈爭論,因認為辯方始終無法聚焦核心法律爭點,當庭怒斥「我生氣了」「不要再唬弄」「你惦惦」,氣氛一度緊繃[7][6]。潘隨後放低姿態致歉,自承「年紀大了、修為不好」,並透露曾用AI查詢相關法規,但發現AI給出錯誤答案,強調仍需回歸法庭調查[4][2]。

潘政宏在庭上首度揭露合議庭心證方向,指出本案「期約合意」可能有兩種情境:一是廖俊松父子送錢時向鄭文燦「行求」協助,衍生後續期約;二是雙方在交付前已有明確收賄共識。此外,潘也提出第三種可能性——若廖俊松在楊兆麟不知情下,僅是「報喜不報憂」自認談成,才衍生後續600萬元政治獻金,則法律評價將有所不同[3]。

廖俊松上午作證時明確表示,攜帶裝有現金的皮袋前往官邸,「最主要目的就是錢」,希望請託協助都市計畫變更及自辦市地重劃[4]。法院提示廖曾寫給鄭文燦的信件,提及「數月前部監聽電話之事」,廖當庭確認內容屬實[4]。

下午庭訊傳喚時任桃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到庭,就都市計畫變更、自辦市地重劃程序及相關法令適用等爭點進一步說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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