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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案再開庭 傳盧維屏釐清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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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桃園地院盧維屏華亞科技園區鄭文燦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鄭文燦涉貪案今再開庭,傳喚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及副局長歐政一
  • 庭訊聚焦華亞開發案中500萬元是否與市府決策有對價關係
  • 盧維屏上月證稱鄭文燦未具體指示開發方式[2]
  • 盧維屏指廖俊松假借美光名義,實為「掮客」[2]
  • 審判長對鄭文燦「自辦重劃需100%地主同意」說法表達強烈疑慮[1]
  • 檢方認定行賄目標為一連串行政作為,非單一事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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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收賄500萬元案,桃園地院今日(15日)再度開庭,傳喚桃園市府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及現任都發局副局長歐政一出庭作證,聚焦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中,市府行政決策與廖俊松父子交付的500萬元之間是否存在明確「對價關係」。

上月25日開庭時,盧維屏與歐政一已出庭作證。盧維屏當時強調,整個開發案均由其主導,鄭文燦並未具體指示開發方式。他更爆料,關鍵證人廖俊松當年假借國際大廠美光有用地需求,但經過幾次開會發現,廖根本只是「帶著一張嘴來開會」,重劃會毫無進度,感覺更像是「掮客」[2]。盧維屏也認為,檢方指控鄭文燦得知廖俊松聲稱遭監聽後政策大轉彎,是虛構的說法[2]。

今日庭訊中,檢辯雙方聚焦於「自辦重劃需100%地主同意」此一關鍵門檻。鄭文燦至今仍主張此為市府政策,審判長潘政宏對此表達強烈疑慮,認為主辦都市計畫的主官抱持此觀念長達近十年,將嚴查當時給予建議的都發局幕僚團隊[1]。辯方則主張,相關決策係基於高標準的行政自我設限,旨在保護弱勢地主權益,並無圖利或收賄意圖[1]。

檢方強調,廖俊松行賄目標不是單一行政作為,而是一連串的過程,包括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名義取得、市府撰擬主要及細部計畫、最終由市府公告都市計畫等,這是一連串的行為,2017年9月7日的會議才是行賄者決定送錢的關鍵時間點[2]。

審判長潘政宏諭知,將持續傳喚相關證人釐清後續行政決策細節,確認有無對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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