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收賄護航華亞工業區重劃案,今(25)日第六度在桃園地院開庭。上午傳喚時任都發局科長、現任副局長歐政一繼續作證,下午則首度傳喚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釐清500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間有無對價關係。
前次(8月4日)庭訊中,歐政一針對9.12公頃土地開發案的都市計畫程序接受交互詰問,因程序複雜、庭訊持續至下午仍未完成,審判長潘政宏裁定未完成部分延至今日續行。當天另一焦點是法院提示2017年8月24日一通電話監聽譯文,內容顯示廖俊松曾致電歐政一,之後歐政一將手機轉交當時的都發局長盧維屏與廖俊松通話。歐政一當庭表示「後面通話我不清楚」,相關通話內容及盧維屏的處理方式,成為今日下午庭訊的重要追問方向[1]。
前次庭訊中,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詢問時引發檢辯激辯,潘一度罕見動怒「我生氣了,別再說了!」,事後公開致歉[2]。
本案核心爭點在於華亞科擴大開發案應採何種開發方式,以及自辦市地重劃涉及的100%地主同意門檻是否為法定要求。辯方律師主張,市府會議記錄顯示鄭文燦及市府同仁一再強調須取得100%地主同意書才能申請自辦市地重劃,且審議權限在內政部都委會而非桃園市政府,客觀上無法與廖俊松的主觀期待吻合[2]。檢方則指控鄭文燦收受500萬元後涉嫌協助開發案,雙方是否因此形成「期約合意」是法庭攻防核心[1]。
(新增聯合報、壹蘋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等4家媒體報導)
今日庭訊中,時任都發局長盧維屏與科長歐政一以專家證人身分具結作證,兩人一致證稱鄭文燦從未對華亞科9.12公頃土地開發方式下達具體指示,全案由都發局專業主導。盧維屏更直言廖俊松「黑龍轉桌」、「就是一個掮客」,並駁斥檢方「鄭文燦得知遭監聽後才轉彎」的說法「那是虛構的」。
歐政一證稱,2017年9月7日會議研議9.12公頃採市地重劃、東側41公頃採區段徵收,係依內政部營建署建議。他明確區分「國家重大建設計畫」與「免除區段徵收」為不同程序——2017年10月報行政院的「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僅為取得都市計畫法第27條個案變更資格,並非爭取免除區段徵收;後者須待都委會審議後再由地方政府專案報請行政院,本案程序自始未曾啟動。
關於100%地主同意爭議,歐政一指出:若由市府作為都市計畫變更申請主體,送審時不須檢附地主同意書;但實務上若未取得全部地主同意,不同意的地主可能抗爭,因此市府不會以市地重劃方式送件。盧維屏補充,本案從未討論過報行政院免除區段徵收,「因為難度太高」、「不可能過」。
審判長潘政宏當庭質疑,鄭文燦自擔任市長至今仍堅持自辦重劃須100%地主同意,身為主辦全市都市計畫的市長,若長期抱持錯誤法律觀念,10年間卻沒有任何幕僚首長出面糾正,直言「這是一件多麼恐怖的事」,要求鄭文燦及辯護律師團整理歷次會議資料,釐清究竟是哪些幕僚向市長提供這項認知。
鄭文燦表示,他並非都市計畫專家,市政千頭萬緒,市長不可能掌握所有業務細節,認知及開發方案都是尊重幕僚專業建議。辯方律師錢建榮指出,連他身為公法學者直到今日也認為自辦市地重劃須地主100%同意,鄭文燦在會議中聽取眾多幕僚意見,自然亦持相同認知。
公訴檢察官邱健盛指出,廖俊松等人行賄目標不是單一行政行為,而是一連串從都市計畫變更、都委會審議到後續自辦重劃的行政作為,要求法院調取2017年9月7日會議完整簡報,確認當時「推進時程」是否載明自辦市地重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