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國票金控獨立董事陳惟龍的適格性爭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日明確表示,陳惟龍所涉案件為民事糾紛,不適用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中有關刑事判決的消極資格規定,因此其獨董資格不受影響。
國票金上週五(5月29日)股東會完成15席董事改選,民股股東質疑陳惟龍涉及公款私用、霸凌等行為,恐影響其獨董適格性。前董事長魏啟林亦在股東會上表示,適格性問題應由金管會認定。
王允中說明,金融機構董事資格條件分為積極與消極資格。若因違反刑事法規經法院判決有罪,即具「反社會性」,顯示道德操守有問題,可解除其資格;但民事糾紛屬於「私權爭議」,判決結果常與舉證等問題相關,不作為判斷個人操守的依據。因此,陳惟龍的民事一審判決不構成消極資格條件。
據了解,陳惟龍已對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金融圈人士指出,國票金董事會當初已審議通過陳惟龍的候選人資格,形同為其應選資格背書;若金管會此時認定資格不符,董事會將少一席獨董且無法補選,15席董事僅剩14席,表決時恐引發公司治理僵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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