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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認定陳惟龍獨董資格無虞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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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獨董適格性金管會陳惟龍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金管會認定陳惟龍所涉為民事案件,不適用獨董消極資格
  • 國票金股東會改選後,民股質疑陳惟龍獨董適格性
  • 王允中說明刑事判決才影響資格,民事糾紛不納入
  • 陳惟龍已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
  • 金融圈指若資格不符,董事會將少一席恐引發治理僵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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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針對國票金控獨立董事陳惟龍的適格性爭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今日明確表示,陳惟龍所涉案件為民事糾紛,不適用金控負責人資格條件中有關刑事判決的消極資格規定,因此其獨董資格不受影響。

國票金上週五(5月29日)股東會完成15席董事改選,民股股東質疑陳惟龍涉及公款私用、霸凌等行為,恐影響其獨董適格性。前董事長魏啟林亦在股東會上表示,適格性問題應由金管會認定。

王允中說明,金融機構董事資格條件分為積極與消極資格。若因違反刑事法規經法院判決有罪,即具「反社會性」,顯示道德操守有問題,可解除其資格;但民事糾紛屬於「私權爭議」,判決結果常與舉證等問題相關,不作為判斷個人操守的依據。因此,陳惟龍的民事一審判決不構成消極資格條件。

據了解,陳惟龍已對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金融圈人士指出,國票金董事會當初已審議通過陳惟龍的候選人資格,形同為其應選資格背書;若金管會此時認定資格不符,董事會將少一席獨董且無法補選,15席董事僅剩14席,表決時恐引發公司治理僵局[2]。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金管會:陳惟龍無須辭任,也不會被解任
  • 民事判決不涉是非對錯,不納入董事資格審查
  • 國票證券遭搜索,金管會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評論[3]
  • 國票證券霸凌案由北市勞動局調查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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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聯合報、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今日進一步釐清,陳惟龍的獨董資格既無須辭任,也不會由金管會啟動解任程序。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強調,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本質不同,民事判決未必牽涉是非對錯,與舉證相關,因此現行法規未將其納入董事資格審查標準。

此外,針對國票證券日前遭檢調搜索,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表示,國票金已代子公司發布重大訊息並向主管機關說明,但因案件仍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進一步評論[3]。自由時報另報導,國票證券職場霸凌及吹哨者爭議,已由台北市勞動局依勞動法令進行調查,金管會目前未接獲相關正式檢舉案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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