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賦予獨董三大調查權,鎖定高層違失與大股東干政
- 獨董可聘外部專家,費用由公司全額支應
- 調查結果須經全體獨董決議後函復金管會
- 金管會7月17日召開座談會推動落實
- 市場關注獨董獨立性與執行力能否到位[2]
(綜合聯合報、三立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金管會近期正式要求金控與銀行納入「獨董協助與調查作業程序」,賦予獨立董事專屬調查權,鎖定高層違失、大股東不當干政及重大吹哨檢舉案,並訂定從介入時機到調查程序的明確規範,將過去抽象的獨董責任具體化。
依作業程序,獨董可介入三大協助事項,包括重大財務決策(如投資、併購、資產處分)、關係人交易及誠信經營議題,須提出專業意見提升決策中立性。三大調查事項則更具監督力道,涵蓋高階管理階層檢舉、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及吹哨案件,如涉及董總等高階主管疑涉不法、董事濫權或大股東干政等情形,獨董均可依程序介入釐清。
為確保獨董有足夠資源查案,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不得讓獨董「空手查案」——獨董可調閱文件、訪談人員,必要時動用稽核資源或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外部專家,費用由公司全額支應。調查結果須經全體獨董決議後函復金管會,並完整建檔保密。
金管會也設下防線防止調查權淪為派系鬥爭工具,要求調查結果須與內部稽核報告交叉比對,若獨董未能盡責將面臨司法求償。金管會將於7月17日召開「強化國銀獨立董事職能座談會」,由銀行局長童政彰主持,邀集各銀行獨董出席,將獨董推向治理第一線。
市場關注的下一步是:獨董是否敢用這套工具。聯合報分析指出,獨董面臨三大挑戰:獨立性——多數獨董由大股東主導的董事會提名,能否維持獨立判斷是最大問題;執行力——金融機構是否即時完整提供資料、內部是否充分配合,仍待觀察;責任同步升高——過去獨董常以資訊不足為由卸責,如今制度與資源到位,未來難再以「不知情」脫身,市場對履職標準勢必提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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