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報導)
立法院內政、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6)日聯席審查《跟蹤騷擾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藍綠立委提案刪除現行條文中「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構成要件,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均表反對。
現行《跟騷法》第3條規定,跟蹤騷擾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提案指出,實務上許多案件難以判斷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導致保護漏洞,因此提案刪除該要件。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若刪除該要件,校園霸凌、職場排擠、鄰里糾紛等各類人際衝突都將納入跟騷法範疇,可能導致原本應循各專業領域調處的案件,統由警察機關以書面告誡取代,對第一線實務運作造成重大影響。內政部已透過教育訓練要求員警以保護被害人為優先,凡有初始懷疑即可核發書面告誡。
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性與性別」是跟騷法的核心價值,一般跟騷案件可依《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置,相關修法研究預計本月完成,9月前提出完整配套方案[2]。
針對啦啦隊員汶汶遭砍案,王育敏質疑現行制度是否足以處理。張榮興回應,警方第一時間已依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偵辦,並非僅適用跟騷法[2]。
民進黨立委黃捷質詢指出,現行保護令中「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的鑑定費須由被害人先出,形成漏洞。張榮興認同此不合理,承諾將修法處理[1]。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跟騷法》自2022年6月施行以來,受理跟騷案件1萬1703件,跟騷行為達2萬9730次,通訊騷擾為大宗,其次為盯梢尾隨;逾9成案件經警察核發書面告誡後便無再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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