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擬修法,授權向戶政機關查詢不適任人員戶籍資料異動
- 防止曾涉性別事件者改名或換身分證號後重返校園
- 已與內政部戶政司初步交換意見,執行上無困難
- 性別事件涵蓋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違反專業倫理行為
(綜合公視新聞、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教育部8月11日預告修正「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3條、第9條,擬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向戶政機關申請提供不適任人員的戶籍資料異動資訊,以確認其是否曾變更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防止其規避查詢後重返校園。
教育部說明,現行制度已建立通報及查詢機制,但若人員變更姓名或身分證號碼,將增加後續比對困難。此次修法將戶籍資料異動納入查詢機制,已與內政部戶政司初步交換意見,實務執行上應無困難。該辦法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4項授權訂定,此次修正屬完善不適任人員查詢制度的必要配套。
該辦法所指的性別事件,包括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相關專業倫理行為等。主管機關及學校得針對不適任人員進行資訊蒐集、處理及利用,並應建立相關資料庫。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