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預告修法,增訂查詢戶政資料異動機制
- 防堵不適任人員改名、換身分證號規避查核
- 現行系統已可比對多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 草案發布前已與內政部交換意見,落實無困難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教育部於7月20日預告修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3條草案,增訂主管機關得向戶政機關申請查詢通報對象的個人資料異動情形,以杜絕不適任人員透過變更身分證號、姓名等方式規避查核。
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已明定,曾有性侵害、性騷擾、虐兒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尚未結案),或經診斷患有精神疾病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教育部已建立全國通報查詢系統,幼兒園進用及定期通報人員名冊時,均須依法完成查核。但實務上仍有少數有心人士利用變更身分證號或姓名的手法,繞過系統比對。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前提下,增加向戶政機關查詢異動情形的機制,使通報流程更完整。草案發布前已與內政部交換意見,法規落實應無困難。目前法規已授權主管機關受理查詢時,可比對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以及涉性別事件、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不適任人員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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