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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赴教育部陳情 籲統一幼兒園監視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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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虐兒案幼兒園教育部民眾黨監視器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民團與家長赴教育部陳情,要求統一幼兒園監視器規範
  • 受害家長控訴現行法規對3至7歲幼兒園無監視器強制規定
  • 基隆虐兒案9天內錄下超過500次施暴畫面
  • 民團批園方負責人罰鍰僅6千至6萬元,違反比例原則
  • 教育部稱已完成法規盤點,將配合立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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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公視新聞、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針對基隆「名人幼兒園」虐童案,台灣愛孩子聯盟、受害家長及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蔡春綢等人,29日赴教育部陳情,提出四大訴求:完善兒虐刑責、建立教保適任制度與吹哨者保障、明定園方防免義務、由中央統一訂定監視器調閱與保存規範。

受害家長周爸爸控訴,現行法規僅強制3歲以下托嬰中心裝監視器,3至7歲幼兒園卻無強制規定,導致家長調閱畫面常遭園方推託。台北市兒少代表趙士皇指出,該案短短9天內監視器錄下超過500次打巴掌、踹踢、掐脖等施暴畫面。基隆市家長總會創會理事長李進雄批評,現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對施虐教保員最高罰60萬,但幼兒園負責人僅罰6千至6萬元,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陳昭姿表示,民眾黨先前已推動修法,針對7歲以下兒童虐死案賦予法官無期徒刑或死刑裁量空間,並明定機構須設監視設備、資料保存至少30天並上傳雲端。蔡春綢則指出,8月26日推動修法時,教育部對提高負責人罰款上限始終保留態度,要求教育部在本會期提出具體改革時程。

教育部回應,現行「注意事項」已規定監視錄影資料應保存14天,涉及違法對待幼兒案件應保存3年,蓄意刪除將受裁罰;家長有明確事實及時間範圍的調閱需求時,地方政府應給予協助。教育部表示已完成法規盤點,將配合立法院審議期程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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