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房貸最長期限由30年延長至40年
- 預售屋須竣工備案後才能撥款,避免先還貸後交屋
- 現房銷售則在銷售備案後撥款
- 借款人失業可與銀行協商延後還款或展期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今日聯合發布「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針對個人住房貸款進行4項調整。
個人住房貸款最長期限由30年延長至不超過40年,實際期限由購屋者與商業銀行協商確定。
為解決購屋者「房子未到手、貸款先開始還」的問題,新規調整撥款時點。現房(新成屋)銷售,房貸應在銷售備案後撥款,並以受託支付方式撥至專案公司在主辦銀行的資金帳戶。預售屋則須在建案完成竣工備案後才能撥款,資金以受託支付方式撥入專案預售資金監管帳戶(信託帳戶)。
若房貸借款人因階段性失去收入來源而還款困難,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協商,採取延後還款時間、貸款展期或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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