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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務假爭議 南市教育局將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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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勞動部台南市教育局教師工會行政訴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勞動部認定台南市教育局限縮教師會務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 9個教師工會聯合聲明要求教育局恢復原有會務假核給原則
  • 教育局對裁決結果表示遺憾,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 教育局主張公立學校教師雇主為學校,非教育局本身
  • 教育局引最高行政法院判例,質疑勞動部裁決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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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等9個教師工會今(31日)發表聯合聲明,指控台南市教育局自2025年起以「議會決議」為由限縮教師請會務假,經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後,勞動部裁決委員會認定教育局構成工會法所定不當勞動行為,要求立即停止相關作法並恢復原有會務假核給原則。

工會指出,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自2019年起與教育局合意訂定會務公假核給原則並沿用多年,但教育局2025年改變作法,同年12月更發函要求各校不得核予會務活動公假,影響工會理監事及會員參與會務權益。台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郭彥成表示,教育局對公立學校具實質管理權及影響力,仍可能成為不當勞動行為法制規範的責任主體,且勞資雙方多年形成的會務假核給慣例,不應以行政裁量片面改變。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呼籲教育局撤銷相關函文,恢復2019年協商原則並啟動協商。

參與聯合聲明的9個工會包括台灣教育產業工會、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屏東縣教育產業工會、宜蘭縣教師職業工會、基隆市教師職業工會、苗栗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新竹市教師職業工會及新竹縣各級學校產業工會。

台南市教育局回應,對勞動部裁決委員會就「2025年勞裁字第47號及第58號」案件所作裁決表示遺憾,認為裁決將教育局視為不當勞動行為責任主體,與現行公立學校教師聘任關係及地方教育行政運作體制存在落差。教育局強調,其係基於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地位,依市議會預算審議結果及學校行政運作事項函知所屬學校,並非以雇主身分直接准駁個別教師會務假。教育局引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88號判決指出,公立學校教師的雇主為學校,教育局並非工會法所稱「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過去已有撤銷勞動部相關裁決的判例。

教育局表示,勞動部裁決並非終局結果,將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審理相關法律爭點,並強調會務假應綜合工會法、教師請假規則、雙方約定及實際課務情形妥善處理,兼顧工會活動、學校正常運作及學生受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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