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政府今(10)日公布「辦理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針對小坪數住宅、都市更新案件及鄰近捷運、台鐵、輕軌等公共運輸場站周邊開發案,取消過去一戶一汽車位的強制標準,改採差異化及彈性設置機制,避免停車位供給過多造成資源浪費,並減輕開發成本反映在房價上的壓力。
交通局簡任技正吳政諺表示,新制仍維持一戶一機車位,但汽車位部分考量居住型態改變、小宅增加及大眾運輸便利性,經多次邀集產官學界研商後訂定更符合現況的審查原則。對於空間條件受限的基地,新制也納入停車位代金機制,開發單位得依規定繳納代金替代設置;收入將專款投入停車場建設及停車環境改善[2]。
交通局補充,新制提供開發單位更明確的規劃依循,有助於降低不必要的住宅開發成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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